2020年2月3日订立了《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条约》,4月26日正式生效。
2020年2月3日订立了《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原产地名称条约》,4月26日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约在国际知识产权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特别规定:
- 引入«欧亚经济联盟商标» 和«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原产地名称» 的概念;
- 有机会在欧洲经济联盟国家的任何专利主管部门提交一份欧洲经济联盟的商标申请或原产地名称申请,后来在所有欧洲经济联盟国家境内同时获得法律保护;
- 一站式服务原则,意味着申请人只与一个机构互动;
- 维护并在欧亚经济联盟的官方网站上公布欧亚经济联盟商标共同登记表和欧亚经济联盟商品原产地名称共同登记表。
一份包含执行条约规定的程序规则的指导手册将很快得到批准,并将制定必要的技术流程,以确保在既定程序的框架内接受申请。
在欧亚经济联盟启动区域知识产权注册系统在所有方面加强联盟的一体化效应,包括发展创业活动这一方面、提高联盟国家经济的竞争力,以及提供欧亚经济联盟市场的额外投资吸引力。该条约的应用减少法律保护的时间和财务成本、促进欧亚品牌的商品在联盟市场推出。
该文章基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家知识产权中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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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4.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