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律的变更
2013年1月15日,白俄罗斯共和国2012年7月9日“关于修改和增加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业产权对象法律保护的法律”的法律生效,其中引入了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的修正案和补遗,以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商标和服务商标”和“关于地理标志”的法律。
该法律旨在根据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共同经济空间框架内达成的《关于保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共同管制原则协定》(以下简称该协定),制定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立法法案。
尤其是,该法律引入了所谓的商标权穷竭的区域性原则,根据该原则,“与所有者直接在协定缔约国领土上合法进入民间流通的商品有关,使用该商标并不侵犯商标专有权。商标或其他人的同意。”
还应指出,该法退回了强制性许可协议的注册,商标权的转让协议,商标证书证明的财产权质押协议,以及注册许可协议的变更,证书证明的财产权质押协议。在商标上。
此外,该法律还明确规定并使其符合《民法》的某些规范以及《商标和服务标记法》和《地理标志法》。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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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