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第十四届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点会议举行
一名来自乌克兰的难民向咨询中心询问,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发展,为一名股骨腰骨折的病人提供一个舒适睡觉的矫形枕头。
一位暂居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乌克兰公民希望白俄罗斯生产矫形枕。这种枕头有助与下肢各种损伤(尤其是股骨腰骨折)患者的睡觉。
从顾问对反问的回答中可以得知,这种枕头有自己的设计特点、原始的执行形式,并将贴上原始名称的标签。
顾问的回答是基于产品设计的保护形式,包括医疗器械。
这类产品的主要保护形式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形式。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2002年12月16日第160-3条“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设计专利法”(一下简称“本法”),可获得法律保护的发明是指与产品或工艺有关的任何领域的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将产品或工艺用于特定目的,并满足以下专利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由于该产品具有设计特征,因此可以作为设备收到保护。根据“关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申请的撰写、审查和对审查结果作出决定的程序的实施细则”,作为发明客体的装置包括结构和物品。
装置尤其具有以下特征:
设备的构造执行,其特征是:块、节点、结构元素的存在和功能目的、它们的相互排列、元素和(或)设备整体的执行形式;
节点、元素之间的连接;
元素之间连接的执行形式;
元素的参数和其他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元素和(或)设备整体的材料;
执行元素功能的环境。
此外,这可以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对衬垫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根据“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和决定程序条例”,作为实用新型客体的装置包括结构和物品,即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构造及其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装置的以下特征被用来描述实用新型:
结构元素的存在;
元素之间存在连接;
元素的相互排列;
元素或装置作为一个整体的执行形式,特别是几何形式;元素之间连接的执行形式;
元素的参数和其他特征及其相互关系;
元素或装置作为一个整体的材料,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产品类型的物质的特征;
执行装置功能的介质;
元素或装置作为一个整体的材料,但不包括作为独立产品类型的物质的特征。
矫形枕的外观可以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根据该法,获得法律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是对物品的艺术或艺术和设计方案,它决定了物品的外观,并满足以下专利条件:新颖性和独创性。在这种情况下,产品被理解为工业或手工生产的物品。
此外,矫形枕的标签可以受到文字、图形或组合商标的保护。
然而,该咨询者询问,是否有可能以矫形枕头本身的形式获得三维商标保护。
关于代表商品本身外观的名称,顾问建议准备一揽子文件,证实商标的大量使用及其现有显著性。如果没有此类文件(在指定名称刚刚开始使用的情况下),则应准备好在大量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提出重复审查请求时为自己的立场辩护,然后向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甚至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顾问从白俄罗斯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法》的规范出发,根据该规范,不允许将代表商品形状或其包装、完全或主要由商品的本质或性质决定、需要达到技术效果、商品的基本价值的指定作为商标注册。顾问还提请被咨询人注意,如果申请代表商品的三维指定,申请人必须证明这种形式具有足够的独创性、记忆性和联想性,足以将申请人的商品与其他制造商的商品区分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