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点第十二届会议于 2024 年八月八日举行。

一家从事浴池和桑哈设备及配件銷售的白俄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就能否注册浴池配置中心商标提出问题,该商标涉及提供浴池、桑拿、游泳池等设备及配件的服务(《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35类)。

被咨询人提出了两个商标变体:文字商标和组合商标。

答復的依据是白俄罗斯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根据该法第4条第1款第1.4项的规定,以下指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由用于指定商品种类、质量、数量、属性、用途、价值及其生产或销售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的标志和(或)指示所支配。

这一口头指定浴池配置中心表示服务的目的,所以不能作为商标保护。

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由主要文字元素和图形部分组成的组合名称(圆形基底上的火的造型图像)有机会获得注册:文字商标不得占主导地位,图形部分不得与他人在第35类同质服务上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混淆性近似。

建议受咨询人对图形标识的同一性和近似性进行初步检索,如果检索结果为肯定,则对商标设计进行改进,消除洗浴中心文字部分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