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出口商谘询点的面对面会议举行。 咨询是在BelCCI法律支持和数字技术部组织的"法律日"框架内在咨询室提供的。

白俄罗斯生产和出口用于组装国内工程旗舰设备的橡胶产品的代表询问俄罗斯联邦第三方在白俄罗斯生产商的产品上注明其自己的商标的合法性,们从白俄罗斯生产商的俄罗斯代理商那里收到这些商标,以便随后进行零售销售。

 

过,顾问没有详细说明机构协定,但指出,该机构是一个比一个次级机构更正式和广泛的活动。代理商通常与制造商有直接合同,负责商品的营销,销售和服务。子代理人是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并代表代理人履行销售商品或服务职能的公司或个人。分代理交付货物、提供咨询和参与广告活动,但不承担保修和服务等责任。子代理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组织或代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们充当代理商和最终用户之间的中介,有助于扩大销售网络并复盖更广泛的消费者受众。

 

顾问还提请咨询人员注意白俄罗斯和俄罗斯关于商标的立法规范。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第20条第4款,从事中介活动的人员可以在基础上并根据合同,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标15连同商品制造商的商标,以

 

这方面,白俄罗斯制造商需要从他准备委托给他的代理人的权力发。

 

罗斯代理商有权在白俄罗斯制造商的产品上加上自己的商标和制造商的商标。

 

白俄罗斯制造商不需要进一步同意销售已由制造商自己以其商标或品牌名称投入民事流通的货物,为其商标的权利已经用尽。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487条直接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未经制造商同意,从俄罗斯代理商购买商品以进一步转售白俄罗斯商品的俄罗斯法律实体使用其商标是不可接受的,即使它表明了白俄罗斯制造商充其量,子代理可以使用代理商的商标,但在推广制造商的产品时不能使用自己的商标。

 

如果白俄罗斯制造商仍然同意其代理人的代理关系,那么允许或禁止该代理人在白俄罗斯制造商的产品上贴上其商标的权利必须由白俄罗斯制造商自己在与代理人的代理协议中授权,但未经制造商的适当许可,代理人不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