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会召开

一家拉脱维亚药品制造商询问,如果拉脱维亚和其他制造商的商标均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注册,如何能够针对另一家类似产品的外国制造商的索赔进行抗辩。答复涉及白俄罗斯共和国在审查要求保护的指定时适用的依职权原则,这与欧洲商标注册制度形成鲜明对比,欧洲商标注册制度规定对商标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和公布,以便有关各方随后提出异议。我国的审查是根据三个标准进行的:所考虑名称的语音、图形和语义相似性。在商标冲突的情况下,应该从这一立场着手。此外,还应考虑消费者是否将与先前注册的名称有些相似的新名称视为同一制造商的名称。提出问题的人得到了额外的建议:进行民意调查、商标在市场上存在的时间、在卫生部注册药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