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第十七届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会圆满结束

一家要注册提供家庭专业服务的白俄罗斯公司的创始人向咨询中心询问了有关拟与俄罗斯版权持有人签订的商业特许协议的强制性基本条件的问题。同时,事实证明,俄罗斯版权持有人迄今为止仅拥有公司名称和生产秘密(专有技术),并申请了服务商标。


答复涉及需要在合同中遵守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授权机构登记合同所需的最低条件:

白俄罗斯共和国的立法中不包含“商业特许权”的概念。根据《民法典》第53章,此类协议应为复杂的营业执照(特许经营)协议。因此,合同必须根据白俄罗斯法律重新命名。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的法律,为使用而转让的许可权利集必须包括俄罗斯版权持有人的公司名称。如果用户提前注册或在合同签订期间更改其公司名称,复制版权持有人公司名称的重要部分并添加自己的内容(例如,指明位置),则可以满足此条件业务(戈梅利市)。

合同中不应明确转让权利的范围,这些权利不应根据合同条款在合同中发生变化。合同必须说明版权持有人的商号权是在何处、如何以及以何种形式获得的。合同必须提及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商标号、商标的有效期以及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根据这些商标的使用权转让。申请的存在并不表示在我国境内存在商标(服务标记)权利,俄罗斯公司无权处置其权利。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解决争议的司法机构是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委员会。如果版权人的生产秘密、标准或技术规范被转让使用,则合同必须分别规定并签署与被转让的版权人的生产秘密(技术诀窍)、标准或技术规范有关的单独附件,分别在合同的框架。因此,为了注册一份复杂的商业许可协议,俄罗斯版权持有人仍必须在我国获得服务商标权,并与白俄罗斯特许经营用户就使用其公司名称的细微差别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