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版权持有人与公共采购的其他参与者享有相同的条件
一位工业清洁产品的白俄罗斯商标所有人在另一个国家签订了商品制造合同,并决定使用单一来源的采购程序参与公共采购,但被拒绝了与其此类程序有关的申请。问题是拒绝的合法性。
答复涉及使用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公共采购案例清单。白俄罗斯共和国2018年7月17日第136-Z号新版《关于货物(工程、服务)公共采购法》2012年7月13日第419-Z号新版附录不包括采购标有商标的商品来自对所购商品拥有专有权的人,适用于从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包括从对相应知识产权客体拥有专有权的人处获得对知识产权客体(包括商标)的产权。建议客户与清洁产品的购买者签订每批次商品使用其商标的许可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正确指明协议的主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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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