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出口商知识产权专场由咨询点平台转为电话交流。客户无法连接ZOOM平台,电话咨询问题

某个体工商户决定将商标转让给企业,并与其签订转让协议,但该商标并未在国家知识产权中心备案。 个体工商户的问题涉及拒绝登记转让协议的合法性。


答案是建议性的。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法》第 22 条,如果商标专用权转让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或其制造商产生误导,则不得转让。事实证明,同一位企业家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 35 37 0607 08 类商品(移动金属结构、手动工具、带驱动器的手动工具)上注册了另一个容易混淆的相似商标他们的批发和零售销售,以及他们的维修和保养。由于误导消费者对制造商的误解,拒绝注册合同的原因是存在另一个未根据合同转让的类似商标。


建议企业家放弃这两个标志,由一个单一的设计概念联合起来,其特点是相同的书写方式相同的口头名称和单独突出显示的大写字母“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