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3日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会结束。
在咨询会,一位白俄罗斯亚麻产品出口企业的权威专家提出了一个问题:雇主可以与设计师、艺术家和其他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开发织物和机织产品图案的专家建立什么样的关系。
答:布料图纸和其他产品(手巾、餐巾、桌布、毛巾、毯子、床罩、床单、枕套、被套、窗帘、窗罩、隔热防烫手套、连指手套、围裙等)可以作为保护对象艺术作品、应用艺术和设计形式的版权,前提是它们是创造性活动的结果,无论作品的目的和尊严,以及它们的表达方式如何。
版权普及至以某种客观形式存在的已发表和未发表的作品:
图像(画、草图、图片、平面图、图纸、照片等);
体积空间(模型等);
电子的,包括数码的;
以不同的形式。
服务作品的版权属于其作者,但须符合某些特征,即:
职务作品是指作者根据用人单位的指示或者为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职责而创作的科学、文学、艺术作品。
该立法确定了承认作品为职务作品的两个理由:
承认作品为“职务”的第1个理由只能是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且不超出作者根据《劳动法》确定的劳动职责范围。同时,根据《劳动法》,雇主无权要求雇员从事劳动合同未规定的工作,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获得“职务”模式作品的第2个原因是来自雇主的书面(口头)任务。除非雇主与作者之间的合同另有规定,否则服务作品的专有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转移给雇主。在用人单位与作者之间的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雇员作品的专有权属于用人单位,作者(作者的继承人)有权就使用该作品收取使用费。用人单位自受让作品专有权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始使用该作品或未将该作品专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该作品的专有权出租通行证给作者,除非雇主与作者之间的合同另有规定。在法律实体-雇主清算后,雇员作品的专有权自动转移给其作者,如果作者去世,则转移给其继承人。服务作品的作者无权阻止雇主出版该作品,也无权行使撤回权。用人单位对职务作品享有专有权,在使用职务作品时,有权注明或者要求注明姓名或者名称。
对职务作品享有排他性权利的雇主,因作品适应其特定使用条件的需要,有权在未征得职务作品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修改,除非雇主与作者之间的合同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雇主有义务说明他进行的改编。
作者本人对其作品享有个人非财产权利:
-作者权,即被承认为作品作者的权利;
- 姓名权,即以作者的真实姓名、虚构姓名(化名)或没有姓名(匿名)使用或允许使用作品的权利;
- 作品不可侵犯权,即权利,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不得对其作品进行任何修改、删减和增补,但因需要而造成的情况除外使作品适应其使用的特定条件。
作者有权反对任何歪曲其作品的行为,以及任何其他侵犯作品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作者的荣誉或尊严。
- 出版权,即以任何形式出版或允许出版作品的权利。
- 撤回权,即撤回先前决定发表的权利。只有在用户因此类决定造成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得到补偿后,才能行使撤回权。如果作品已经发表,作者有义务公开宣布撤稿。同时,他必须自费从民间流通中撤回先前制作的作品副本。
应当指出,个人的非财产权利属于作者,无论其财产权如何,并且在将作品的专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由作者保留。作者的个人非财产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
雇主应注意什么?
-使用正确的职称员工;
-员工的职位应涵盖开发对象设计的职能职责;
-制定详细的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应反映雇员的实际职责;
-该说明是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从员工熟悉并签字开始运行,因此在招聘时签字很重要。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下列条件:
1. 版税
在用人单位与作者之间的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如果雇员作品的专有权属于用人单位,作者(作者的继承人)有权就使用该作品收取使用费。因此,作者不能保证获得报酬,而只能由雇主酌情提供这样的机会。但是,如果员工不领取报酬,则有必要在雇佣合同中明确规定这一条件,以免与员工发生误解。
2. 姓名权的实现方式
对于服务作品,作者保留姓名权。为了不在产品上标明作者姓名,有必要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作者允许雇主使用作品而不标明其姓名或以假名股份公司的条件“雇主名称”。
3. 无限期专有权转让
为避免将权利转回给雇员,雇佣合同必须明确转让雇员无限期工作的专有权,无论雇主是否在 5 年内开始使用或没有开始使用。
4. 发布工作任务
每个企业独立确定工作流程,但是,工作任务是雇主对职务作品权利的额外保证。有必要在任务中具体描述员工必须创作的作品,在开始项目工作之前制定任务,让员工(工人组)熟悉任务并签名。
5. 制定法案。
转让接受行为是创作作品时的强制性文件。该法案的签署降低了作品是否真的由企业员工创作以及雇主是否拥有与该作品相关的所有专有权的争议风险。
即使遵守这些关于员工作品权利登记的小建议,也可以让企业降低进一步发生作品权利归属纠纷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