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第12届出口商知识产权咨询点会议结束

在咨询点提出的问题受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委员和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决定的困扰

问题背景。

一家墙纸胶制造商在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委员中因竞争对手的索赔而败诉。最高法院在胶水制造商的行为中发现了不公平竞争,该行为涉及将商品以包装形式引入民事交易市场,其外观模仿了竞争对手包装的主要元素的颜色方案和布局,尽管包装的口头元素存在一些差异。尽管胶水制造商拥有白俄罗斯此类产品包装的设计专利,但法院还是确定了不公平竞争行为。随后,墙纸胶制造商的一个竞争对手向专利局上诉委员会质疑该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理由是由于该专利的申请晚于竞争对手的包装投入民事流通的日期,因此缺乏原创性。

问题:该包装以前曾是一项被取消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对象。是否有可能为一个几乎复制了这种包装的名称获得商标保护?

回答:有可能为这种符号获得商标保护。不仅如此,在承认声称的符号为商标的同时,审查不会考虑到最高法院承认使用类似包装为不公平竞争的决定。在一定时期内,这样的商标会存在,但是它不会成为一个长寿的商标,因为它的有效性可以在上诉委员会中根据最高法院的早期决定受到质疑。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商标和服务商标法》第25条,如果反垄断机构或法院认定商标所有人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商标的法律保护就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可全部或部分失效。